法官和办案人员不是神,不可能一点不犯错。那么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就面临可能冤枉好人和可能放纵坏人之间做出取舍。这就是疑罪从无和疑罪从有的区别。所谓你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是无比正确的扯淡。具体到某些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常遇到有部分证据,但没有百分百敲死,完全不存在另一种可能的情况,这时就必须做出选择,何为正义?冒那种风险更为正义?
总的来说是判决的时候审慎,切实保障人权,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判决,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判决有误,做到有错必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好赔偿,告慰死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