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朋友的情况确实有些冤。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要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一般来讲,造成轻伤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这叫做自诉案件。这种案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像公诉案件一样必须判刑,伤人者与被伤者有商量的余地。
但是,如果对方要价太高,向法院起诉且没有商量余地的话,你朋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直接把钱交给法院。这样顶多判个缓刑而已。同时,他是在对方打他的前提下才动手,可以按照正当防卫辩护,至于是否采纳主要在于法院。
根据经验,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被定为互殴。就是在互相殴打中造成一方受伤。因为故意伤害罪是根据结果定罪,构成轻伤即可追究刑事责任,事发起因往往只是过错大小的参考因素。
尽量协商解决,破财免灾吧。不行就按上面的方法,按法律规定的赔偿额给一部分,不至于判决实刑。最好还是能给钱,让对方不追究,这样是再好不过了。
补充:一般来讲,法院在双方就赔偿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将被告人逮捕收押的办法,迫使其达成赔偿。我觉得,你朋友最好找一个律师,看能否调解成功,如果对方数字太大,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应赔偿范围的数额外,再多给一部分交给法院,这样也算他的一个认罪态度。只要交了钱,一般都会判缓刑的。如果对方起诉,最好跟法官沟通好。别弄得白蹲那么些天,遭罪。
附参考: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一百七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能不能被认为防卫过当,要看当时的情况。从你的描述看,证据对你们很不利。
估计你朋友有点年少气盛,所以会发生互殴现象,一般这种情况可以用躲避来处理。
轻微伤是不告不受理的,所以法院不会直接逮捕,而是视双方就赔偿问题能否达成协议而定。
所以,当面对法官时,一定要表现出对赔偿的诚意,然后要求对方提出合理的赔偿数字并拿出相应的赔偿依据。只要你朋友的态度能够让法官采信,那么法官会对另一方不合理的赔偿要求进行打压。
这件事情最好请熟悉当地法院情况的律师出面协同处理,这样把握更大一点。
果对方没有还手的情况下仍继续,就是故意伤害,量刑稍重。
双方协商不成,对方只能起诉了。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负刑事责任。
对你们不利的一点是,如果他真的练过武术,主观上法院不会倾向他防卫过当的,会倾向故意伤害。
可能会处一年一下劳教,但是对方也拿不到钱,属于鸡飞蛋打,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尽量要协商解决。
PS:买黑,他吹吧,一个连10万块钱都计较的,给他个胆子。
不过拖着的确不是办法,看守所的日子的确是不好过的。
而且,种种迹象表明,判决会对你们不利的。
1、法医鉴定为轻伤,你朋友的小弟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
2、如果能够和对方协商解决的话,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即使是防卫过当,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你这方不太好举证。
4、如果对方起诉承担刑事责任的话,也可以判缓刑。
你说的这种情况很难定性为正当防卫,具体正当防卫的定义,楼上的朋友已经说的很明白了,我不再重复。如果这件事警方介入,对方的伤情构成轻伤,那就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了,这跟练过武术与否没有关系,跟对方竟不经打也没有关系,所以,你有必要对这种结果引起过度重视。
对方手臂骨折,如果根据法律赔偿,我估计医疗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加起来,约计需赔偿一万元左右,置于头晕,也就是脑震荡,这个伤无关紧要。
这种伤情如果法院判刑,判个缓刑没问题,不是很难,但前提是你需要与受害者达成赔偿协议,所以,不要躲,躲起来对你没好处。想办法与对方协商,赔他点钱,把这事了断了算了。
按你所说你的朋友可以从轻判罚。前提是你朋友须证明是对方先动手,且你朋友非故意引诱对方先动手(医院的工作人员及其他医患可为人证),那么法院就不能简单的判作是相互殴打致人伤残,而是对方必须负大部分责任。你朋友的行为有一点防卫过当性,不过不会负全责,既然对方对他产生了威胁,他就有权防卫,只是尺度没有把握好,这和互殴有很大区别。
如果你所说的情况是可以证实的客观事实,那么你朋友不会赔很多钱,更不会被判刑。(赔偿不是他说了算,须得有证明,你朋友还可以要求对对方的证明进行鉴定)
劝你的朋友自己出面,用法律去解决这个问题,躲不是个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