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转班本来是休息日,但因台风影响提前到周二周三,休息日正常上班但不给双倍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2024-11-22 11: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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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调休符合法律规定。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为受台风的影响,用人单位把周二周三与周六、周日调休,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没有延长工作时间,无需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回答2:

劳动合同法规定,周六周日如果安排调休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没有调休则必须支付双倍工资。每天的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不超过8小时,加班时间不超过2小时,否则就属于违法,建议你收集加班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