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所以,未付的钱,不用入营业外收入,
调整原值,
网上说,对多摊销的费用要调整,
但是你付的是300万啊,
既然确认的价值是以 实际支付 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的,那么你要入400万的话,就要记入营业外收入,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多缴纳,没人会说不行的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所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应为3000万,不付尾款应该有协议或者其它依据,以此来进行原往来账的调整。
我觉得也是,就按合同的4000万入帐,1000万不付的直接记入营业入收入得了!摊销的话也是按4000万来摊销!
是什么原因导致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