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2025-02-27 03: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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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9楼的兄弟 刑法第131至139条都是安全事故责任罪 不要欺负楼主不懂法律

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般可以二百元至三百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四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般可以二千元至三千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四千元为起点。
(三)提出上述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的意见,主要是考虑了当前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地区不同、城乡不同,需有伸缩幅度。

搜查,是指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搜查的程序和要求如下: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宪法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住宅。因此,搜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1.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3.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4.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回答2:

校规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拓展:
1、学校出于安全、规物品方面,可以规定规物品不能在学生宿舍使用,这并不违法,学生应当遵守。
2、当然,宿舍管理员的工作方式是不对的,不能在学生不在宿舍时,私自进入并取走东西。更没有权利“没收”。可以要求返还,但不能再在宿舍使用了。如不返还的,可以诉讼解决。
拓展:侵犯的法律。
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回答3:

校规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他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不仅包括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和侵害,而且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崐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受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
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
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
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2
.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
女卖淫罪;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
管制罪,拐卖人口罪;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
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6.侵犯涉及到有关
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
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
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
人, 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
,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回答4:

校规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它也只在特定场所学校里才有效.学校制定校规限制学生一些行为是可以的,但要在法律范围内.
学校规定不能带违禁品,如热得快之类是可以的.但是向你说的舍管随意出入没收这是错误的,他们最起码在人在的时候搜查或者预先发通知,而且像柜子等私人地方未经允许是不能随便翻的.现在法理上在研究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用私闯民宅那条,具体实践有争议,还没人打过.你可以试试^_^
另外,你可以要求返还没收的东西,但不能在寝室使用,可以拿回家,因为你对那东西还是享有绝对的物权

回答5:

1拿你东西时你是否在场或者事先事后及时通知或让其他人转告于你?2、所拿物品如何处理的?间隔多长时间?是否归还给你了或是否通知你将在什么时间归还给你?请细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