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的合同期快到了,如果单位不跟我续签,我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

2025-02-28 13: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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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另外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2、薪酬不一致,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留存工资条。
3、如果续签,实际发放和合同规定不一致,也是属于违法。
4、保证自己权益,留存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条,以备不时之需。

回答2:

合同对于双方都是平等的,到期你也可以炒老板,老板当然也可以炒你。合同书的薪酬低而实际工资高,是好事,如果相反则老板违法。如果老板续签合同时还是按原来的合同薪酬,你就要判断老板的意图,是按照原来的办法呢,还是真的按合同数给你?当然,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能够保证你的权益。老板可能想留有余地,只要合同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老板就不违法。这种情况需要你审时度势,灵活应对。

回答3:

据《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取决于各地是否有明确的立法规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大连市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未提前通知的,应按劳动者上月应发工资加发1个月工资予以赔偿。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地区和大连地区,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未通知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延迟一天支付一日。

其他地区:
劳动合同何时到期,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已明确。合同期满即是劳动关系的终止条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法律上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据此,劳动合同期满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法定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

回答4:

提前一个月告知,你仍可获得一个月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