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方面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等情况,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关于职位出现空缺时的递补情况:
1、在规定时间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较多的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注: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3、体检时,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
5、对暂缓考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而终止录用所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可以的!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