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考高级财务会计的清算会计的问题

2025-03-01 08: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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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终止进入清算期,必须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科目单独核算。存在土地转让业务的企业,还应设置“土地转让收益”科目。 (1)“清算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员的酬金、公告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用和利息等支出。 (2)“清算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益。 (3)“土地转让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被清算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企业所支付的职工安置费,发生的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成本、税费,如应缴的有关税金、支付的土地评估费用等,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清算结束时,清算收益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加上土地转让收益后的差额为清算净收益,在依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当视同利润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科目余额应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其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科目,按实际转让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土地转让收益”。如原土地为无偿划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借记“土地转让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银行存款 600
累计摊销 60
贷:无形资产 300
应交税费 30
土地转让收益 330

回答2: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
累计摊销 60
贷:无形资产 3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
营业外收入 --- 330

以下资料请参考:
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次转让申请人资格及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权人。
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批文及出让合同(原件);
4、缴交地价的凭据(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6、地块分割转让的需提供经国土及规划部门核准的分割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7、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建设工程竣工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申请人为国有企业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审批意见;申请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需提交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的审批意见;申请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9、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需提交经年检有效的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1、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土地评估报告书。
办事流程:
1、办文窗口受理申请,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土地交易中心。
2、土地交易中心主任或付主任收件并分件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拟文并报主任或付主任初审。经初审符合转让条件的,报局分管付局长复核;不符合转让条件的,退件给办文窗口。有特殊情况的,报局建设用地会会审议;
3、分管付局长复核;
4、局长审批;
5、土地交易中心打印文件并转窗口;
6、窗口发文。

回答3:

建议你先去好好学学《基础会计》,基础会计是会计专业的基础,高级会计是在这基础上衍生出来,你所说的借贷问题应该在基础会计阶段就解决。另外你专科不是会计相关专业,按照自考的原则,报考本科阶段的会计专业肯定要加考专科阶段的3-4门专业课...

回答4:

借:银行存款 600
累计摊销 60
贷:无形资产 300
应交税费 30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