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呀 没问题 而且处罚完还可以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我认为不合适。尽管法律上站得住脚,但按照这个规定,只能处以最高15日的拘留,并不能并处高额罚金。如果联合工商、消防等部门,处罚可以比较高,对这类违法行为的震慑也会比较大。
从执法过程上,这是没问题的,临检过程中现场查处。
至于后续的处理,看你们怎么协调,是可以联合……而不是必须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