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 《支付结算办法》 第六十三条: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第一百一十九条: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