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共有条文 368 条,强制性条文 41 条。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总则、术语、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的要求,在附录给出了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的记录要求。本规范制订工作的主要技术如下:1、 补充完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有关术语;2、 仓库和民用建筑按火灾起数根据建筑面积的规模进行调整,当建筑面积等于大于50 万 m2 时按 2 起火灾计算;3、 对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进行修正, 按基础流量为 15L/s 进行累加, 但最大值仍然按 100L/s 计;4、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统一按体积规模确定;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最低设计流量调整为 15L/s,并根据火灾危险性调整相关数据;补充完善了室外变压器和空压站等工业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火灾危险性增加了丙类厂房和仓库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5、 增加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按等效替代的原则确定时间;6、 增加消防水源的相关内容,提出消防水源的水质,补充了市政供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技术规定, 增加了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3 ,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3 的规定。7、 增加了离心消防泵、柴油机泵、轴流深井泵等选择应用和设计等技术要求,以及水泵流量和压力检测要求,水泵小流量过热保护技术措施要求等;8、 调整了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和设置高度, 并规定了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 DN100 的技术要求;提出了露天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安全要求;9、 基于消防给水系统功能要求,提出了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确定原则和技术参数;10、提出了消防水泵房设计和安全要求,以及水泵出水管道水锤计算公式;11、 补充完善了消防给水方式和分区供水方式的选择应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并提出了消防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2.40MPa 的规定, 统一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分区压力值为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2MPa;12、 补充完善了消火栓系统的选择应用原则、 提出了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 5min,规定了干式系统快开阀门的选择和技术参数;修正了市政或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的压力要求,平时压力不应低于 0.14MPa,消防时压力不应低于 0.10MPa;增加了消防水鹤的设置规定, 提出了工艺装置和罐区等室外消火栓无法覆盖的区域应设置固定消防炮; 规定了消防给水入户引入管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时, 应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修订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 补充了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和休息平台等要求;修正了室内消火栓的最低压力值不应小于 0.25MPa 和最高压力值不应大于 0.50MPa,但当大于 0.70MPa 时应设置减压装置;13、 补充完善了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压力的确定原则, 以及管道的设计内容; 增加了阀门选择原则和设计内容、 管网自动排气阀、 水锤消除器、减压阀等的设置要求,规定了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必须设置的清洁且不被水淹没的场所;14、增加了消防排水的内容,提出了普通场所和有毒有害场所消防排水的技术要求;15、增加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水力计算的相关内容;16、增加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操作的相关内容;17、增加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