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区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一、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
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
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对于法院的这类指定,我们应该优先保证。此外,对于《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发文中作了具体规定,把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六种情况。
1、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到当地司法局; 2、法律援助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成功; 3、法律援助的目的主要是针对低收入人群; 4、各地规定不完全一致,建议到当地司法局询问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刑事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法律援助的类别
(一)依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依职权通知法律援助: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通知具有强制性,一旦具备了法定情形,法律援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指派律师。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应当通知法律援助的对象:盲聋哑人、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未成年人、在境外的缺席被告人(只有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死刑复核案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二)可以通知法律援助辩护的对象:共同犯罪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有必要指派律师辩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