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商演费用属于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也就是说税后是12万,因为税率是20%,扣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假设税前为x,那么:
x-[x×(1-20%)]×20%=120000
计算得税前收入:x=142857.14元
为了证明以上计算是否正确,顺算:
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142857.14元×(1-20%)×20%=22857.14元
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142857.14-22857.14=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