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2025-04-08 0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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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设立典当行的申请(原件,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名称、住所、注册资金、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报材料目录(注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申报企业关于设立典当行的请示(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