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甲和乙的关系是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吗,还是代理其他民事行为的代理人?法律上的代理有很多……如果两个人不是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则他们都是本案的当事人,是共同被告的话,不可以代理。
目测这个应该是一个民事案件。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在二审期间,上诉一方为上诉人,没有上诉一方为被上诉人,都上诉了都为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若原审中必要共同被告人的其中一个上诉了,另一个人,如果上诉的内容涉及了他的权利和义务,这个人要被追为共同上诉人的,如果不涉及他的权利和义务的话,他的诉讼地位会在二审中按原审列明。这个是旧的民事诉讼法,现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可能要大修,就像新刑诉一样修,所以如果新出台了新法,请关注新法。
如果甲和乙是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则,可以代理二审的。
二审乙还是要列为当事人参加的,不是就没有乙的事儿了。
如果甲愿意给乙授权,甲乙二人的利益无冲突,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甲都可以委托乙代理。
乙是甲一审诉讼时候的委托代理人,甲和乙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有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一审判决对代理人是不发生效力的。
现在甲提起上诉,乙是否还要作为甲的代理人,那就要看甲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是否约定了代为提起上诉等,当然甲乙之间也可以随时终止代理关系。
所以,乙是否代理甲的二审,就看他们之间是怎么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