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治安案件一般是自受理之日不超过30日;案件复杂、重大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通常是30天,特殊情况是60天,但是这个时间不包括伤情鉴定的时间。
最长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