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终止的情形有三种,具体包括:(1)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 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