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算工作年限和计发工龄津贴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

2024-11-22 10: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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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河南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计算
工作年限和计发工龄津贴
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
豫劳人老字[1986]2号
各地、市、县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劳动人事局(人事局、劳动局)、老干部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怎样计算工龄和工作年限,是劳动人事工作者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也是每一个工作人员所关心的事情。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较为复杂。在工资制度改革中,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如何正确计算职工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问题。为了便于工作,我们根据有关文件,以问答的形式就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的政策依据
1.确定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三日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劳人薪[1985]19号文件第四条(一)项规定:“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
二.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作年限(工龄)的计算
2、计算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其范围和对象应如何掌握?
答:根据1985年6月28日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精神,凡在1962年至1983年底期间,由我省各级知青办和劳动部门统一组织下乡插队、插杨(含投亲靠友)的原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年限均从下乡插队、插场之日算起。虽户粮关系由城镇转到农村,但本人实际仍在城镇未下乡的,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3、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时间,能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不能。
4、原下乡知识青年农村插队期间的,曾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曾被劳动教养,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劳动教养前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劳动或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期间曾被判刑的,其判刑前参加劳动的时间和服刑期间,均不计算工作年限。
5、原在兵团、农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调到期他单位工作,或因病退、困退回城后重新分配、招收参加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
答:原在兵团、农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经组织批准按病退、困退回城后又重新分配招收参加工作的,可以将他们在兵团、农场的工作时间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计算为工作年限。
6、原下乡知识青年经批准回城、待业一段时间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应如计算?
答:应将期下乡插队的时间与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7、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作年限,是以下乡时间计算还是以转户、粮关系的时间计算?
答: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精神,应按下乡插队之日计算。如人已下乡,户粮关系未及时转办的,应按本人下乡之日算。虽已办理了下乡户粮关系,但未及时下乡的,应从实际下乡之日算起。
三.职工学习期间工作年限的计算
8.国家职工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其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
答:职工学习期间的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比较复杂,能否计算应视具体时间和情况而定。总的讲可以按照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办理,即一、国家职工凡在1969底以前,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上调派(保送、选送、推荐)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八年底期间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和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
  三、一九七九年一月以后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作年限,入学前和毕业分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9.职工脱产(照发工资)进修学习的,其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职工经组织批准(照发工资)脱产到党校、干校、各类院校专修班学习,其学习期间应计算为工作年限。
10.职工考取了研究生,其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职工考取了研究生,其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11.略
12.进入或考入职工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学校脱产或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其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国家职工不论全脱产或半脱产,其学习期间均应计算工作年限。集体所有制职工可以参照执行。
四、“文革”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工作年限的计算
13.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一九六八年大专院校毕业生由于“文化大革命”而推迟毕业分配的,其工作年限从何时算起?
答:在中央没有新的规定前,其工作年限的计算仍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即:一九六六年的毕业生,从一九六七年九月一日算起:一九六七年的毕业生,从一九六八年七月一日算起:一九六八年的毕业生,从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一日算起。
五.民办教师工作年限的计算
14.中小学民办教师被转为公办教师的其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
答:中小学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的代课教师)、被转(包括直接招收、顶替、录用)为公办教师的,其工作年限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
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代课教师的时间,在两个以上学校的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15.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被推荐、保送或考入各级师范学校(或高等学校)学习的其入学前的工作时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民办、代课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或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后在各类学校继续任教的,其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代课教师的时间(包括经正当手续调动,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六.临时工、合同工工作年限(工龄)的计算
16.临时工、合同工等临时性的工作人员,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或参军,其工作年限(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等临时性的工作人员,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包括经劳动人事部门调动,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上述人员从工作岗位直接参军后,无论是否回原单位工作,其参军前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时间,以及参军后的军龄,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17.临时工、合同工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及入学前的工作时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临时工、合同工学习期间及入学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工作时间均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七、受处分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

八、其它
23.复员、退伍军人,间断工作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
答: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间断工作后又参加工作的,其间断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计算他们的工作年限,应将复员、退伍退职前的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一九八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