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会计的财务处理
1、每日营业收入传票的编制 编制收入传票的依据是每日销售总结报告表和试算平衡表。
收入凭证的编制方法是: 借:应收帐款——客帐 应收帐款——结帐——明细 应收帐款——团队 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付帐—电话费
2、街帐、客帐分配表统计 街帐、客帐包含外单位宴会挂帐、员工私人帐、优惠卡及应回而未回帐单等内容,收入核数员每天要填写街帐、客帐统计表,进行分配。及时准备将费用记录到每一帐户中。作到日清月结,为月末填写街帐、客帐汇总表做准备。
3、客人清算应收款后帐务处理 客人接到宾馆催款通知后,规定在30天之内向宾馆结算应收帐款。当客人付款时,宾馆应开正式收据呈交客人,作为结算凭证。收入核数员便根据客人付款内容及金额,每天进行帐务处理:在编制记帐凭证前,首先查明该公司帐号、帐项参考号码及付款内容,并填写在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中。
4、超60天应收款挂帐催款 根据月结应收款对帐单记录及帐项,分析报告内容。对凡是超60天以上应收款挂帐客户,进行再次催款,催款前首先了解尚未付款的帐项具体内容,并将情况向财务经理汇报。由财务经理签发催款信,连同缴款通知副本寄给客人;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协商解决办法,为尽快清算应收帐款排除障碍。 5、负责将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财务电脑系统。
涉及的税种: 1、营业税 2、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国税总局颁布了2011年第62号《关于旅店业和餐饮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