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的,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以中文大写为准”这句话是错误的。
二、说明。
1、《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票据法》第八条也规定,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的,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废,不能采用。
《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不一致的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