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有7章70条。
目录:
1、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监督管理
3、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4、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5、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6、第六章 法律责任
7、第七章 附则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金昌市审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7章,70条,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新的《环境保护法》于 2012 年8 月31 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该法自1989 年正式实施以来第一次修正。
修改后的草案共7 章48 条,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21 条,新增4 条,合并8 条。
《环境保护法》六章,四十七条
六章,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