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2024-11-20 14:42: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楼主,你好。
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以其他事由解除合同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不知道公司以何种理由解雇你?(提问中未说清楚)
公司如果是依法解除合同,且你没有第39条规定的行为发生,那么你依法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补偿金是在你离职时公司就应当与你结算好的,即你离职时就应当拿到。补偿金水平是你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水平,也即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该法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从劳动者入职开始,按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月工资为:本人最近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劳动者以赔偿。

回答3:

1、1个月补偿金是你月底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该支付的。

2、发放金额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4:

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条款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别忘了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以及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回答5:

解除合同后,办理完离职手续,直接支付。。。发放为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