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被查封的物品,应当加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擅自撕毁封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你只要去工商局接受根据法律法规相应的行政处罚,如工商局要没收你的违法所得;对你进行罚款,责令你改正。你照做就是了,然后就可以向工商局申请取消封条。
仅供参考。
够狠的,我们从来不用封条。
封你的时候应该会留下联系方式,
正常的程序应该会有询问通知书。
依据新的行政强制法,强制措施最长30日 ,经批准最多延长30日
就是说过了60日就无效了。
但如果你不去呢,对你没好处。
到底是什么违法行为呢。
减少罚款就是侃价,罚款都是有裁量权的,在裁量权范围内是由案件办理人员决定的
行政处罚法里规定有几种情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态度要好。
赶紧去吧
你如果没做违法的行为,你就可以申请法院让工商局对你进行经济赔偿!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如查清无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作出解除查封的决定(在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中),报经批准后,取消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