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单纯的拒缴物业费。必需召开业主大会,并由业委会出面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否则开发商可以称业主没有反对更换物业,而物业管理合同有效。这样的话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来追讨物业管理费。
另外,即使在交房以后,只要没有达到业委会成立条件时,还是属于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发商有权利调整物业管理方
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招投标产生的,如果该公司不作为,是可以解除前期物业合同,再次进行招投标.........物业费是由物价局定的,当初只收四毛,可能是开发商的一种让利给业主.......后来进来的物业公司,也许跟开发商没有太多的纠结,所以物业费只能提高才能经管管理\服务.......
不可以。既然是开发商给换的,应该是属于前期物业,业主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