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里(广州)不行。实际上这是交警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勘验现场后10日内就应当作出认定书。该认定书是交警依照职责必须作出的行政认定,不论当事人持何种立场,有何种意见,都不能影响该认定书的制作。但实践中交警喜用认定书吸引当事人多去调解,在调解程序终结之前,不愿意给你。
你可以让调解程序终结,这样交警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发责任认定书给你了。正好你觉得调解书的内容不够公平,可以拒绝签字。交警经尝试,发现调解不成后,就会终结调解程序,制作调解终结书。到时找他们要责任认定书,肯定立刻就给你。
终结调解程序的方式:1调解成立,2调解不成,3其中一方起诉。
恐怕不行,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如一方不同意,还有其他程序。如果认为调解书内容不够合理,可以暂时不签,继续调解,实在调解不成,还可以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