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交通事故,对方讹人怎么办?

2024-11-06 13: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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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说起交通事故,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是非常熟悉的,因为如今的交通事故也已经是越来越频繁了,那么在交通事故后,遇到讹人的该怎么办呢?

1、如果你的车辆出现了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的话,对方如果要进行各项检查以及治疗的话,如果你的车已经上了保险,那么就不必担心,只要你能够证明保险金额可以保证其检查治疗的话就可以了,所以关于这一点无须担心。


2、众所周知,很多人在遇到了交通事故之后,都是一副惊慌失措的样子,再加上对方一直说要告你,心里肯定十分紧张,其实完全不用紧张担心的,因为你的车有保险的话,一般人身伤害保险都会给进行相应的赔付的,所以只要你人没事的话,就行。


3、众所周知,由于现在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也渐渐出现了碰瓷这样的事情,所以当你一旦遇到了交通事故之后,你可以根据情况来决定,如果事情的罪责在于对方,并且对方身体并没有任何大碍的话,你可以直接说他是碰瓷故意的。

4、如果在你遇到交通事故之后,对方一直叫嚷着让你进行相应的赔偿的话,一定不要害怕的去进行赔偿,这样的话,你只会是一个冤大头,最好的办法就是告诉他,想要赔偿是可以的,但是你必须要拿出证据来,不然我是不会赔偿的。

当然了,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来了的话,你只需要交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就可以了。

回答2:

  警察认定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交通部门调解不成,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回答3:

我也遇到讹人的,不过我骑得电动车,对方也是老太太,轻微伤给我要三万五不接受调节,现在把我告了,对方还找了律师,最好找当地律师解决,花个几千块,总比干着急好

回答4:

时效的问题你就不要怀疑了。固然人损时效为一年,但是如果当事人一直和你沟通并且你答应承担责任,都可以导致时效的中断,也就是重新计算。
遇到过你这种带出旧伤的情形,有争议,不过很多的处理是可能旧病复发与你这个事故有关系,因为这个事故复发,所以这个你们觉得不合理可以申请去做一个医学方面的鉴定,看看因果关系。这种伤残鉴定本来就是要等到情况稳定了再去做的,很慢。

回答5:

你不管他,先让保险公司垫付一万医疗费到医院。按规定没什么伤,交警应该在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的,你就等吧,还有扣车是为了检验鉴定的需要,一旦交警作出认定书,而不检车,你就可以控告交警乱扣车了。
建议你耐心 等待交警的差错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