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个规定 你如果租金交了5年, 门面要被处理的时候你的租期未到 那你签字就吃亏了 所以你必须和银行协商,如果处理门面的时候,必须退还我对于的租金,否则就不予签字,这个银行基本是不会答应的。银行规定的是贷款人必须出具房屋未出租证明,银行也怕麻烦,如果贷款人房屋已出租,就必须要你们业主签字才能贷款,懂了吧。如果贷款人自己在银行签字房屋并未出租,那么到时所有纠纷就由贷款人承担。
银行正规要求租赁者签署的是承租者声明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这些条款里面都不是要求你放弃租赁权的,银行给你喊你签的这个放弃租赁权协议是他们本地银行为了规避风险而制定的自订政策,你可以拒签,银行系统里面到目前为止没有这个所谓的新规定,是违背银监会监管的土政策。让银行和房东自己想办法去,你只答应签署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声明不涉及放弃租赁权的协议,“买卖不破租赁权”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银行没有这个规定,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逃避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权”,怕到时候还不上钱拍卖的时候你不搬走法院就不能执行,银行就拿不回钱。所有他们是为了自己方便才让你签字的。你不签字房东一样会贷到款,银行给自己留后路。你可以跟房东商量签字可以但是得减免房租之类的,看你的想法了。
每个银行的规定 不一样 银行工作人员这样做 是为了 降低他们处置房产的难度 在法律上,抵押权不能抵抗租赁权的 你这种情况,就算签了字,到时候真处置房子的话,如果你租赁期还没到,仍然享有继续使用的权利的
是有这个规定的!你可以跟你的房东商量!我感觉不是放弃租赁权,而是放弃优先购买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