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山核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正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唯洞罚。
除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绝戚政处罚段困都可以,《行政处罚法》第十条明并燃陵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差指拿,劳虚搭动教养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逗山察看,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