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生子 分手 法律责任问题

2025-02-25 10:26: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的这个事情好麻烦,都是些扯皮拉筋的事……
1.这种女人坚决不要跟她结婚,就是她陪过来十几二十万你都不能要,分明就是一个无赖;
2.你的责任也是很大,所以,你就应该承受更大的痛苦(还不一定是痛苦),孩子他是不会要的,一般情况下特别是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她是不会要小孩的,因为这会影响她以后找个“比你更好的男人”;
3.至于你说的彩礼当然是可以要回来的,不过,你们都有小孩了,她也是孩子的妈,你就送给她吧;五万元的供货款你还是可以用作投资来的;
4.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于法来说是不具有夫妻关系的,但事实上你们一直是以夫妻关系承继的,鉴于她的行为及言行表述,你可主动要她走,留着她在你家,你只会丢失的更多更不快乐!

回答2:

1、未经结婚登记,法律不承认其夫妻关系。因此,假如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2、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内判给女方。但假使以后有其他情形,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表更抚养权的诉讼。
3、两万元礼金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结婚。现在双方不同意登记结婚,应该退还该部分礼金。
4、五万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你们本身不具备法律上所认可的夫妻关系。因此,该部分债务,应当由你自行承担。

回答3:

去当地找法律支援咨询,中央台不是有个法制频道嘛,你可以打那个热线电话咨询啊,那种更专业,百度上有什么专业的啊神经,快点解决吧,难道你还要等到小孩长大后才解决嘛,悲哀啊,对于那个女的,作为女同胞,我啥话都不想说了,同时也鄙视下你,你到底有多差,才会找到这种女的,胡乱就搞了,连孩子都整出来了,受不鸟,赶紧的找法律中心啊

回答4:

根据婚姻法明文规定,未结婚生子己属违法行为,小孩抚养归于双方,女方一般占30%,男方70%,亦可视情况变更,但男方不得少于女方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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