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不合理的,这是偷税嘛!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从领工资的角度来考虑,不交税是最好的。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给职工减轻了税负,在税务的角度是不可以的这样的。
你的疑问就是发在银行卡里的为什么交税呢,是因为这部分是要做账务处理的,税务查账时可以看见的;用现金发放的部分为什么不用交税呢?是单位有可能把这部分另行处理了,没有反应出是职工薪酬,税务查账一般不会一下看出来的。单位这样做对职工来说是好事,你可以理解单位的作法。
不论工资以何种形式发放,超过3500元都要上税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