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缴清。股东甲以3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东乙以30万元实物

2024-11-17 16: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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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主你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前述规定,如果股东甲和股东乙不同意股东丙将其股权转让给丁,则股东甲与股东乙应购买股东丙的股权。如其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其同意股东丙将股权转让给丁。

回答2:

看你相关手续按照法律程序,理下来,丙是否已经拥有股权 还是在丙 丁 关系重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