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支付全额正常工资。
公司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可以带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入职表等去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对仲裁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因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正常工资,一般来说就是停工最初一个月要支付全额工资;其余时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最低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
补充回答:并不冲突,你没有辞职,公司也没有解聘,那么你还是公司员工。你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成立的;劳动合同相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有其他法规规章,基于特别法先于一般法,你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法律关系是行使权利义务的基础,工资是根据法律关系支付,当下企业恶意玩弄劳动者,不解除劳动者、又不让劳动者工作、又拖欠工资逼劳动者, 有法律关系应当支付工资、安排工作。企业拒不解除关系,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宪法 劳动者 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
找律师问问
去劳动仲裁,还不行上法院,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