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问题

2025-02-24 01:54:2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确认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上条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回答2:

【1】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的外祖母,外祖父,对于父母已经死亡外孙和外孙女,有抚养的义务。
【2】两个孩子未成年,外祖父母如果有能力,那么就有义务抚养孩子。
【3】而对于孩子的叔叔和姨,舅舅,伯伯等,如果有能力也可以尽量抚养孩子,这里法律没有强行规定。
【4】外祖父母如果有能力抚养孩子,应当充当监护人的。
【5】如果其他亲属愿意抚养孩子,也可以充当监护人。
【6】如果孩子没有抚养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充当监护人。
【7】也可以送到孤儿院去,民政部门是他们的监护人。
【8】说到法律责任,不承担抚养义务这件事。孩子的外祖父母,如果现在有能力,是可以抚养孩子的。能力都是相对的。
毕竟老人年龄大了,身体一点病也没有是不客观的。继续发展病情,也是可能的。
叫他们负法律责任?不客观。这事就得商议来。
【9】如果情况允许,还是送往孤儿院吧。

回答3: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此规定,应指定姐弟俩的姥姥姥爷为其监护人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回答4: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已经死亡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外祖父母;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叔叔伯伯舅舅阿姨)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