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柱箍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是多少?

2024-11-06 15: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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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03G101规定钢筋的保护层为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验收时按照GB50204-2002(2011版)附录E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规定,而11G101规定,钢筋的保护层为最外边钢筋的保护层,对于梁、柱来说就是箍筋的保护层,请问:1、允许偏差是多少?2、检测或验收时 ,取多少个测点?
  我们先看看专家对保护层的最小厚度的说法:
   保护层的最小厚度
  1.取值原则 在短缺型的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物资匮乏,较多地考虑了充分发挥材料强度这一因素。为保证截面承载能力提高,只能加大有效高度,造成规范中保护层最小厚度的取值偏小,这也是效仿原苏联规范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物资供应(尤其是钢筋)的极大丰富使增加保护层厚度成为可能,而且这也满足持续发展和扩大内需的需要。此次设计规范修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这部分内容作出了调整,适当增大了保护层最小厚度的限值
  2.保护层最小厚度的基本值
  新规范第9.2.1条以强制性条文形式给出了保护层厚度的最低限度要求:
  (1)由粘结锚固要求,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公称直径d。对于普通钢筋而言,公称直径即其承载截面的直径;对于预应力钢绞线而言,公称直径是大于其承载截面当量直径的数值,对于强度较高的高效预应力钢筋而言,这样的选择对保证安全是必要的 。
  (2)由耐久性要求,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表1中的数值。
  (3)考虑地下环境中水及土壤对保护层的影响,新规范在表1注中增补了基础中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的规定。当无垫层时,根据我国工程实践经验,考虑施工不确定性的影响,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应该指出的是,这只是关于一般混凝土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规定,对于有其它要求的结构(例如防水混凝土结构)则当特殊考虑。
3.与原规范的比较  
(1)境类别的影响:原规范只有室内正常环境(一类),室内潮湿环境、露天环境及与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环境(二a类)。现增加了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及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二b类),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三类)。考虑冻融循环及轻度腐蚀环境还增加了其它有关规定。
(2)混凝土强度的影响:混凝土质量对耐久性有很大的影响,因而也是确定保护层厚度的重要因素。此次修订按混凝土强度等级作了适度调整:C20及其以下为低强混凝土,按耐久性要求只规定了环境类别为一级的数值;C50及其以上为高强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混凝土。
(3)构件类型的影响:原规范按板类构件(板、墙、壳)及杆类构件(梁、柱)分两类作出规定。新规范则分为三类,对梁、柱的保护层厚度分别作出规定。这种划分不仅考虑了混凝土碳化和有害介质侵蚀的特点,也考虑了构件在承载受力中的作用和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柱类构件,保护层厚度有明显增加。
三、保护层厚度的调整
1.预制构件中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由于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混凝土质量容易得到保证,密实性相对较好,保护层厚度可以适当减小。当混凝土表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水泥砂浆抹面等)时,耐久性可以得到提高,相应的保护层厚度也可以减小。新规范中保留了这些原规范已有的规定。
2.辅助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梁、柱类构件中的箍筋、构造钢筋和板、墙、壳类构件中的分布钢筋不同于纵向受力钢筋,可统称为辅助钢筋,其直径一般不大,且在承载受力中的作用稍逊于受力主筋,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对于前者,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对于后者,可按表1中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应该说明的是,分布钢筋保护层厚度限值较小并不是要求其一定配置在受力钢筋的外侧,根据我国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习惯,设计中仍可将其受力钢筋配置在截面最外侧,以取得较大的有效高度,增大截面抗力,只要受力钢筋满足保护层厚度限值即可。
3.露天悬臂构件的保护措施 l悬臂构件的根部承受很大的弯矩和剪力。负弯矩引起的裂缝开口向上,如处于二、三类环境中,则受力主筋遭受腐蚀的可能性极大。悬臂构件无多余约束,一旦发生问题则可能引起倾覆、倒塌等恶性事故。因此对悬臂构件受力主筋的保护更为重要,尤其是露天的悬臂板,新规范规定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防止钢筋遭受腐蚀的保护措施。
4.厚保护层中的表面钢筋仅根据耐久性的要求,一般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厚度控制在40mm的范围内即可,但在大型工程中有可能采用直径超过40mm的粗直径钢筋。根据锚固的要求,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即应大于40mm。此外,在结构的某些部位(例如框架顶层边节点的角部受力主筋弯弧处),也可能形成厚度很大的混凝土保护层。 l这部分厚度很大的表层混凝土无法受到钢筋的有效围箍约束,一旦发生裂缝,其宽度往往很大且容易发生混凝土脱落的严重后果。新规范规定,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O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常用的办法是在构件的表面配置焊接或绑扎的细直径钢筋网片,也称蒙皮钢筋。
四、特殊情况下的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还与建筑的防火要求有关。根据防火需要提出的要求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设计时应遵守执行。
1.混凝土结构的防火要求新规范无改变。
2.恶劣环境中的保护层厚度 l规范只提供了处于一、二、三类环境等级中混凝土的保护层要求,对处于恶劣环境条件下的混凝土结构保护层属于非共性的专门问题,应由其它的相应规范解决。海洋工程(四类环境)情况由《港口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处理;化学腐蚀情况(五类环境)由《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解决。恶劣环境中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最好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相应标准为《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3042)。
3.百年使用期的要求 l对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其在一类环境中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表1内数值相应乘系数1.40取用。这是由于混凝土碳化深度与时间的平方根成比例,百年使用期为1.4。当然,对表面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时,其保护层可以适当减小,此外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定期检查维护。对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情况,则应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
五、小结 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涉及钢筋的粘结锚固及抵抗锈蚀能力两方面的问题,影响结构的承载力及耐久性,故在修订规范时以强制性条文形式给出了其最低限度的要求——保护层的最小厚度。由于以往我国在这方面的要求较低,此次修订作了适当提高,并对不同情况下的调整及特殊环境下的要求作出规定,希望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设计人员予以注意。
答: 以上是《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对应03G101规定钢筋的保护层的规定。 以下是《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对应11G101规定钢筋的保护层的规定 又作了一次微调:
(1)根据结构所处的环境,更细致的确定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对一般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仅作微调,略增大;对恶劣环境下的 保护层厚度,增幅较大。
(2)从混凝土碳化、脱钝和钢筋锈蚀的耐久性角度考虑,不再 以纵向受力钢筋,而以最外层钢筋(包括箍筋、构造筋、钢筋网 片等)计算保护层厚度,因此板墙类构件增加约6~10mm;梁、柱 类构件增加8~14mm。
(3)为简化计,按平面构件(板、墙、壳)及杆系构件(梁、 柱)分两类确定保护层厚度;简化混凝土强度的影响,强度等级 C30以上统一取值。
(4)考虑碳化速度的影响,使用年限100年的结构,保护层厚 度不得小于50年使用年限结构保护层的1.4倍。
(5)为保证握裹层混凝土对受力钢筋的锚固作用,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不小于钢筋直径。
(6)基础底面要求作垫层,基底保护层厚度仍取40mm。
请问:1、允许偏差是多少?2、检测或验收时,取多少个测点?
答:我的看法:对于梁、柱来说仍按照GB50204-2002(2011版)
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行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5.5.2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当,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 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 奌,
排 距 ±5 取最大值
保护层 基 础 ±10 钢尺检查
厚度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接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到其中的较大值;
3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说明:5.5.2 本条规定了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位置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裂性能等有重要影响。由于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移位而引发的事故通常较为严重,应加以避免。本条通过保护层厚度偏差的要求,对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的合格点率要求规定为90%及以上。对其他部位,表中所列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合格点率要求仍为80%及以上。
把“受力钢筋”改成“最外层钢筋”即可。允许偏差值不变仍是“±5”。
而要指出的就是:“验收时按照GB50204-2002(2011版)附录E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规定,而11G101规定,钢筋的保护层为最外边钢筋的保护层,对于梁、来说就是箍筋的保护层,”此话有误!错在“柱”!因附录E 结构实体钢保护层厚检验
E.0.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 对梁类、板类构件(答者注:规范只对梁类、板类构件,对“柱”没有规定,即没有允许偏差值的要求值,检测后所得值和什么对比?),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E.0.2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要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说明:E.0.1~E.0.2 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围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由悬臂构件上部受力钢筋移位可能严重削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有代表性的部位”是指该处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对构件承载或耐久性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对梁柱节点等钢筋密集产部位,检验存在困难,在抽取钢筋进行检测时可避开这种部位。
对板类构件,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对大空间结构的板,可先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然后抽查。
E.0.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度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说明:E.0.3 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保护层厚度没定仪器量测,或局部开槽钻孔测定,但应及时修补。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说明:E.0.4 考虑施工扰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其允许偏差在钢筋安装允许偏差的基础作了适当调整。
E.0.5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全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数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E.0.4条允许偏差的1.5倍。
说明:E.0.5 本条明确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考虑到实际工程中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在某些部位出现较大偏差,以及抽样检验的偶然性,当一次检测结果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次抽样,并按两次抽样总和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本条还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点最大偏差值作出了限制。
 问题补充:
您的回答很好,让我学到了东西,非常高兴,在此表示感谢!我还是有些不明白,请别嫌我烦,耐心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对于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检测没有争议,只是对于梁类构件,如果是检测纵向受力钢筋,就是每根都测,每根钢筋测一个点。而现在的图纸中设计院明确答复就是箍筋的保护层厚度,检测时(暂定为单个构件检测)就应该检测箍筋的保护层厚度,这样一来,检测取点总不能把整条梁的箍筋都测一遍吧,GB50204中的+10、-7就站不住脚了,因为+10、-7是针对主筋的呀。
答:“只是对于梁类构件,如果是检测纵向受力钢筋,就是每根都测,每根钢筋测一个点。”你把E.0.2条对每根钢筋,一句关健性一句话落了“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一个点。当时徐有邻先生(本规范主编)到家乡嘉兴海宁来上课,同时要求对规范写条子提出问题,我是嘉善人,同属嘉兴市。当时我去听课了。我当时提的是:
1、对梁类构件,如果是检测纵向受力钢筋主筋保护层厚度检查要按+10、-7要求检查的话,次梁我可以检查到毎根梁都不合格!?(若假设:主梁保护层厚度为25mm,梁下部主筋也为25mm,这样两数之和是50mm,次梁主筋搁在主梁下部主筋上已有50mm,我检验次梁与主梁相交位置,次梁保护层厚度要求25mm如何能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答曰:“可避开这种部位。”
实际就是条文说明:
E.0.1~E.0.2 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围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由悬臂构件上部受力钢筋移位可能严重削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有代表性的部位”是指该处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对构件承载或耐久性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对梁柱节点等钢筋密集产部位,检验存在困难,在抽取钢筋进行检测时可避开这种部位。
对板类构件,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对大空间结构的板,可先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然后抽查。
哪末说明:不必“把整条梁的箍筋也都测一遍吧!”在GB50204中的+10、-7,未修订前只有按此规定执行,目的增强耐久性要求,今后修订他要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相对应,且若箍筋直筋不同,仍对主筋提出要求,倒会“站不住脚了”。个人见解,仅供您参考!

回答2:

项目中,有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基础±10mm,柱、梁±5mm,板、墙、壳±3mm。
其注: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超过 表中数值的1.5倍尺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