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抵扣问题(税务处理)

2025-05-02 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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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的自产自用固定资产,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征收增值税,进项正常抵扣就可以了
有市价的话按照正常销售价格计算销项,没有的话采用组成计税价格

09年之后的,就是按照这样处理的!

好吧,再说详细点,你说的自产自用固定资产是什么东西?意思是你们就是生产这个产品,这个产品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我上面说的那样做
如果你意思是购入固定资产,安装后投入使用,那样的话,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就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

回答2:

自产自用的【生产用机器设备】,进项税不需做特别处理。因为现在购置固定资产本身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生产固定资产所领用的材料的进项税不需转出。

但如果是【非生产用机器设备】,或者是【房屋建筑物】等其他固定资产,进项税需要转出。按原购买时的材料价格转出进项税。

回答3:

可以抵扣,但要看你用在哪里了,是用在在建工程上还是流水线上?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用于在建工程,用于流水线安装不属于视同销售,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允许抵扣;用于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用于流水线安装允许抵扣。区别能不能抵扣是看是否在流转过程中增值了

回答4:

进项税抵扣,按照专用增值税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回答5:

“因固定资产(即其生产的机器设备)已可抵扣进项税金,企业的这种自产自用行为如发生在2009年1月日后,可不用再视同销售。”——不论增值税实行消费型,还是半生产型后,其自产自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一律视同销售,理由是抵扣链条不能中断。
也就是:
1、如果企业将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移交生产经营部门,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界定为视同销售行为;理由如下:增值税抵扣链条并没有中断,通过产品售价中包含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实现抵扣链条的延续。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八种情形。只抵扣原材料的进项。
2、如果将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则销售不动产环节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因此需要在移交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环节做视同销售处理。因此,判断经济行为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关键看该经济行为是否造成抵扣链条中断。抵扣了原材料的进项后,自产自用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全额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