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公司的计薪周期,只要每月在约定的时间发薪资就是合法的。
如果到正常发薪日不发是不合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当然不合法,当然,如果你在职期间真的个人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则另当别论。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吧。
你的回答,1。你个人对公司确实造成损失了;2。你的前公司不是个正规公司,你又没有任何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所以要仲裁相当难,会牵扯你相当的精力。
我认为此事你就作罢吧,吃一次亏,以后就懂得保护自己了,记住:不签合同、不交五险一金的的单位一定不是好单位。
考勤记录有吗?发工资的记录有吗?或者通讯录?或者找你的同事证明你在那上过班,都可以的。
没签合同是可以追偿双倍工资的,但你只工作两个月,只能追偿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造成公司损失的话,公司负有举证责任。
建议你去仲裁咨询一下。
打电话到劳动局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一般公司都害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