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每昼夜为二十四小时,在古时则为十二个时辰。当年西方机械钟表传入中国,人们将中西时点,分别称为“大时”和“小时”。随着钟表的普及,人们将“大时”忘淡,而“小时”沿用至今。
古时的时(大时)不以一二三四来算,而用子丑寅卯作标,又分别用鼠牛虎兔等动物作代,以为易记。具体划分如下:子(鼠)时是十一到一点,以十二点为正点;丑(牛)时是一点到三点,以两点为正点;寅(虎)时是三点到五点,以四点为正点;卯(兔)时是五点到七点,以六点为正点;辰(龙)时是七点到九点,以八点为正点;巳(蛇)时是九点到十一点,以十点为正点;午(马)时是十一点到一点,以十二点为正点;未(羊)时是一点到三点,以两点为正点;申(猴)时是三点到五点,以四点为正点;酉(鸡)时是五点到七点,以六点为正点;戌(狗)时是七点到九点,以八点为正点;亥(猪)时是九点到十一点,以十点为正点。
古人说时间,白天与黑夜各不相同,白天说“钟”,黑夜说“更”或“鼓”。又有“晨钟暮鼓”之说,古时城镇多设钟鼓楼,晨起(辰时,今之七点)撞钟报时,所以白天说“几点钟”;暮起(酉时,今之十九点)鼓报时,故夜晚又说是几鼓天。夜晚说时间又有用“更”的,这是由于巡夜人,边巡行边打击梆子,以点数报时。全夜分五个更,第三更是子时,所以又有“三更半夜”之说。
时以下的计量单位为“刻”,一个时辰分作八刻,每刻等于现时的十五分钟。旧小说有“午时三刻开斩”之说,意即,在午时三刻钟(差十五分钟到正午)时开刀问斩,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此罪大恶极之犯,应该“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阴阳家说的阳气最盛,与现代天文学的说法不同,并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时三刻。古代行斩刑是分时辰开斩的,亦即是斩刑有轻重。一般斩刑是正午开刀,让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午时三刻开刀,不让其做鬼。皇城的午门阳气也最盛,不计时间,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门斩首者,也无鬼做。
刻以下为“字”,关于“字”,广东广西的粤语地区和福建广东的闽南语地区至今仍然使用,如“下午三点十个字”,其意即“十五点五十分”。据语言学家分析,粤语中所保留的“古汉语”特别多,究其原因,盖因古中原汉人流落岭南,与中原人久离,其语言没有与留在中原的人“与时俱进”。“字”以下的分法不详,据《隋书
律历志》载,秒为古时间单位,秒以下为“忽”;如何换算,书上没说清楚,只说:“‘秒’如芒这样细;‘忽’如最细的蜘蛛丝”。
古时计时工具有两种,一是“日晷”,二是“漏”。日晷是以太阳影子移动,对应于晷面上的刻度来计时。日晷不用说了,大家应该在北京故宫里和观象台上见过。诗词中所常用的漏壶,即刻漏制记时法,最早出现于西汉,将一昼夜平分为一百个等分,也称百刻记时制。昼夜的比例是40:60,冬夏相反。漏是以滴水为计时,是由四只盛水的铜壶从上而下互相迭放的组合。上三只底下有小孔,最下一只竖放一个箭形浮标,随滴水而水面升高,壶身上有刻度,以为计时。原一昼夜分100刻,因不能与十二个时辰整除,又先后改为96,108,120刻,到清代正式定为96刻;就这样,一个时辰等于八刻。一刻又分成三份,一昼夜共有二十四份,与二十四个节气相对。注意,这分不是现时的分钟,而是“字”,在两刻之间,用两个奇怪符号来刻,所以叫做“字”。字以下又用细如麦芒的线条来划分,叫做“秒”;秒字由“禾”与“少”合成,禾指麦禾,少指细小的芒。秒以下无法划,只能说“细如蜘蛛丝”来说明,叫做“忽”;如“忽然”一词,忽指极短时间,然指变,合用意即,在极短时间内有了转变。
“更”是一种在晚上以击点报时的名称。从酉时(今之晚上七点)起,巡夜人打击手持的梆子或鼓,此称为“打更”。七点至九点一击,为一更;九点至十一点两击,为二更;十一点至凌晨一点三击,为三更;一点至三点四击,为四更;三点至五点五击,为五更;此时天亮了,不再打更。夜半或半夜之说一般是泛指,如《夜半歌声》,没有实指某点时唱,而是一段时间唱。若要实指,就得在半夜之前后加字,那就有实指了,如三更半夜,实指了三更。又如过了半夜,实指“过了”,这时就有说法了;夜的一半在何时点,在正三更处,即子时四刻,现之零点正。另外,在古军队营寨里也有打更的,不过击打的,不是木制的梆子,而是金质的,叫做“金柝”。
附历代记时制:
殷武丁时12段记时:白天:夙、旦、明(大采)、占、食日(大食)、日中、昃、小食、小采(上半段);
夜间:小采(下半段)、会、(木+凡)、夕。
殷禀辛至文丁时16段记时:白天:夙、旦、朝(大采)、食日(大食)、日中、昃、郭兮(郭)、小食、萌小采、莫
夜间:会、昏、(木+凡)、夕、寤。
秦16段记时:平旦、日出、食时、莫食、东中、日中、西中、日昳、哺时、下市、黄昏、人定、夜半、鸡鸣
秦12段记时:即十二地支: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