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买的,即使房产证没名字,也属于共有财产,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扩展资料: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子,只要夫妻之间没有书面的特别约定,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分配。
婚后所得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各自所有”,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写妻子名字也一样,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妻子当然有权分配。
有权啊,那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她主动放弃,否则享有一半的产权。你怎么能证明她没出钱啊,她没有工作?不挣钱啊?
要看登记是谁的名字,另外婚后买的房子是某方父母的赠与还是什么,如果不涉及到赠与,而是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么房子当然属于共同财产,女方能分得到;如果是一方父母出钱,并且指明是赠与一方的,那么房子就是被赠与人的,至于房产证上究竟是谁的名字,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