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周取消预定的酒店需要扣钱吗? 我想知道 这方面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4-07-18 05:30: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一般网上预订酒店,都会有电子合同)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扩展资料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合同法

回答2:

  预定酒店一般需要信用卡冻结房款担保,酒店必须预留房间,不可以卖出。如果客人在入住前12小时退房,需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手续费)。如果是预订,则不需要任何担保,酒店将房间预留到相应的期限,如果客人不下单,就可以卖出。这种情况退房是不用收取“手续费”的。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所以,要首先搞清楚,当时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那么酒店方面不退,是合理的,因为所定的房间是要做保留,不能再卖给别人的,因此可能无法要回这个钱。 如果支付的是订金,则可以要回这个钱。

回答3:

通常来说48小时之内取消扣除首日预定费用,但是一周取消预定原则上不会扣钱。没有法律规定,都是酒店行业内行规。

回答4:

您好,若您在预订的时候未提供信用卡担保,那么您是可以免费取消预订的,若您提供了信用卡担保预订,那么是要根据您订单的取消规则取消,超过最晚取消时间,取消订单,酒店将扣除您的担保金。

回答5:

要看你的取消,会不会影响它的再次营业,如果有影响,你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如果只是一个包厢,或者是一个房间,不构成缔约过失。
如果是取消宴会厅,而且你约定的那天,他们歇业了,那你就要承担一部分损失,如果没有歇业,可以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