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你工作已经两年有余,可以休息5天带薪年休假。
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年休假,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这要看你是什么单位在什么地方了。正常的国营企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单位或是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单位,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约束,你只要是单位职工,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年休假工资。假如你是临时工或是合同工,你所在的单位本身是不合法的,单位没有法律保障,你的年休假又有谁来保障呢?又假设你是还没到合同规定期时间就辞职,你岂不是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年休假补偿在年末或在职时间内就应该向单位提出,你工作了2年零一个月辞职后才想到这个问题,是不是时间上有点迟了呀?看来单位如果不给你补偿的话,你就得起诉单位打官司啰!
不能休假的补偿
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