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作的询问笔录属于证据吗?

2024-11-17 10: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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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询问笔录属于当事人的陈述,是证据的一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询问笔录组成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回答2:

属于。因为法院依法制作的笔录,属于法院诉讼证据之一,真实证不容怀疑。但是否采纳,还要经过依法公开质证认证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3:

法院依法制作的询问笔录属于证据。

回答4:

公安局的询问笔录属于证据

回答5:

只签字没看的纪录可以翻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