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工病休工资支付规定

2025-03-02 0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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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回答2:

2006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