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4-10-30 14: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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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来说,等伤情基本稳定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相关责任方索要赔偿了,尤其是那些伤情比较严重的当事人,“伤残赔偿金”会成为案件赔偿中非常关键的部分之一。那么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什么来计算呢?当时是按照伤残等级,这个伤残等级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来确定的。所以伤残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当事人对于这个环节有疑问,不知道需要带着什么材料,今天崔律师为大家解答伤残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伤残鉴定需要在伤者伤情基本稳定,治疗终结并且出院后进行,所需带的材料主要有:第一就是住院期间所有的医学材料,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例、ct片、核磁片及报告单。其中住院病历是在出院之后去医院调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调取。第二需要带着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队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第三需要携带伤者本人身份证。另外再提示大家一点,伤残鉴定时,必须是伤者本人在场,如果伤者行动不便,记得提前做好安排。

回答2: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为其鉴定;也可将伤残鉴定的相关事宜委托给专业人士代为操作(例如:专业律师);也可以在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但一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资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回答3: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需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回答4: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回答5: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参考资料:http://www.jxdscm.com/nw/show.asp?id=1223

身份证,工作证,单位证明,工资单,医疗单据,医院开具证明和医疗单据,填写鉴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