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是你可以在开庭的时候最好是之前交给审判长,你也可以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民事诉讼讲究的是证据,你有证据,法官是会考虑的。如果对方以这个为理由拒绝质证反而对他不利,因为法官会想你是有理的为什么不敢对质?民事诉讼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的,所以,有时候你看起来会赢的官司,不到最后判决,还不知道结果是什么。何况,判决你不服的话会以这个为理由提起上诉的,所以法官会考虑你超出期限提供的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因此,没有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应视为“举证不能“或者放弃举证权利。
法院不组织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
民诉的司法解释说,认定主动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