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这种我们国家没有详细的规定。只能指望警察们自己把握尺度,不过被铐了,结果又没什么错误的,这样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道歉,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被警察用手铐带走是否严重,要结合案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