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局即运输管理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及上级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全市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道路客运、货运、运输服务业、装卸搬运业、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业户的开户、停业及年度审验,核发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通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
3、做好行业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地区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4、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并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
5、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和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道路运输计划的完成;
6、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站场规划、布局和建设,运用市场机制调剂运输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地区之间、运输企业之间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营、联运及专业化协作;
7、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并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质量信誉考核;
8、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质量和行为,查处违章行为,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处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投诉和来信来访;
9、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组织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发放从业资格证件;
10、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业服务质量,做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分类指导,调解服务质量纠纷;
11、完成上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举例文字如下:
黄梅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境内道路运输行业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受委托制定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包括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物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等)等(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经营”)行政管理。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依法对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以下简称“三关一监督”)。
督促检查落实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负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协调道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
受理调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举报和投诉。
3、受委托编制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运出租汽车站场亭点建设的总体规划、定点、设计、投资申报及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建设管理,受委托负责国家投资站场的资产管理。
4、负责道路运输春运、节假日运输的组织和国家、省、市、县指令性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新兵护运等应急运输任务的组织。
5、参与道路运输价格制定和调整,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县道路运输价格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6、做好道路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工作。
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帐,做好各类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7、组织道路运输管理、运输生产和技术应用及创新,推进行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8、配合上级对全县运管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单位人事、内部体制改革实施统一管理,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9、指导黄梅县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等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