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于1946年进行了一次文字改革,规定了1850个“当用汉字”。当用即“当前使用”或“应当使用”之意。这1850个之外的汉字不再使用,改以假名表记,或是用同音、同义字代替。于是产生以下情况: 残骸→残がい 附近→付近 溺死→水死 由于社会人普通认为「当用汉字」对于社会影响实在太大,于是1981年10月1日日本政府又颁订1945个「常用汉字」,新增少量汉字。并以「目安」为准(即一般社会生活中使用汉字的大致上的标准,不再有强制力)。 日本的中国文字简化改革,最初实际上是脱汉运动,甚至有文字拼音化的计画。这与汉语拼音或韩文汉字处境相同。
1996年,日本颁布了除《常用汉字表》之外的《表外汉字字体表》的试行方案,并声明“这是法令、公用文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一般社会生活中,使用表外汉字的依据”。
该表收纳了明治以来传统的印刷字体共34,138字,事实上意味着除常用汉字外,日本已为使用全部汉字开放“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