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领导安排,只要领导安排是合法的,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
偶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多次或者偶尔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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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摸清下属不配合工作的症结在哪,弄清楚不配合工作的症结所在,才能进行下一步安排。
2、找对方谈话,不要碍于下属有哪些行为,而进行针锋相对或怀恨在心,主动找其够交流,一方面肯定他的聪明能干,另一方面也指出他成长必须要具备哪些条件,不要怨恨,公司没有提拔你做领导,肯定是有原因的,应当自己反省还有哪些距离。
3、特别是不能与自己对着干,既然公司赋予了自己这个职位,就要做对得起这份工作的事,如果不能很好管理好你,我一个人来承担所有部门的事情,既是对你不负责任,也会影响部门整体工作的,最终会影响到我和你的业绩甚至收入。至少按制度管理下属,是领导最基本的职责,希望从思想上、行动上立即改正,服从性、团结性、承担职责方面要有立即改观。
4、按规定处理,谈心后,一定要仔细观察和检查监督下属的行为,过程和结果,如果依然如故,那么就需要考虑重新物色合适人选将其代替,但是,一定要掌握好证据,如果其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可进行宽恕,当断则断。
5、招新人留意,不管下属拉怎样的关系来排挤自己,如果仍然我行我素,把自己的好心当成软弱,一定要及时处理掉这位下属。
6、在处理时,同时需要及时物色新人,在招聘时,就要注意性格、血型、与原来上级或同事相处情况、服从性、耐苦性,这些一定要进行背景调查,能力、专业差点没有关系,关键是愿意学、恳干、勇于承担份内外工作。
员工不服从领导安排,只要领导安排是合法的,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偶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多次或者偶尔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如果单位能提供该员工不适合公司安排工作的证据,开除是可以的。
但是,证据是指记录,比如培训后他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等等。别说什么我有人证,这个不被支持。另外开除后的补偿,你们如何处理的。这个比较重要。
如果你们拿不出开除他的理由(证据),你们会涉嫌违法辞退,补偿双倍薪资。你懂的·
应该能成立。公司开除的理由不太充分。
主要收集他不服从领导的安排,为什么不工作的各部门的证据,严重违反的规则和规定的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自己作出的决定,由监管违反情况和违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随着时间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