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才能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金。
如果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则不在享受的范围;生育的子女死亡后,又合法收养一子女的,又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则在享受的范围。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烟台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