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为主。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等由双方协商安排。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以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为主,具体探试事宜没有明确规定!和非抚养方住在一起多久主要取决于孩子!
探视次数可以由双方协商的
是的。探望的频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啊!没有说这么死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